6月20日,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市、县城、城区)、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县、区)的通报》(皖文明〔2017〕6号),宣州区地税局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我局继2014年以来,再次获此殊荣。
一直以来,宣州区地方税务局持续深入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做到领导高度重视、职工干部全面参与,延续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的优良风范,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我局将再接再厉,以此次表彰为新的起点,不断改进和加强文明创建相关工作,为文明城市创建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