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国地税共同提请市政府发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国地税部门联合办税工作的通知》(宣政办秘〔2016〕2016号),对国地税联合办税依据、联合办税形式、联合办税范围及税种等提出要求。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国地税联合健全组织领导、合作推进、合作管理、信息共享和分析评价五项合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提升合作质效。围绕总局《合作规范(2.0版)》34项基本合作事项和10项创新合作事项。三是培育典型示范。深化分类指导,在每个县(市)、区局选择1-2个创新项目进行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重点支持宁国市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建设,拓展国地税合作领域,扩大县局国地税干部交流挂职范围,探索房地产开发和建安企业一体化管理。四是推进信息共享。开展国地税共管双定户定额比对、登记信息比对,加快实现国、地税征管数据共享。联合开展税收分析,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税收分析合作的意见》,确定市、县级专题分析合作课题15个,在市级层面编发《宣城税收情况》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