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契税申报(购房人)
【业务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办理流程】
【报送资料】购房合同、发票购房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条件】无
【相关税率】
个人房产交易税率表(契税) |
交易类型 | 房产类型 | 税率 |
房产买卖 | 住房 | / | 90㎡及以下 | 90㎡以上 |
家庭唯一住房 | 契税1% | 契税1.5% |
家庭二套改善性住房 | 契税1% | 契税2% |
家庭三套及以上住房 | 契税4% |
商业用房 | 契税4% |
房产赠与 | 全部房产 | 契税4% |
房产互换 | 全部房产 | 差额契税4% |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申报
【业务名称】
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申报
【业务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转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办理流程】
【报送资料】房产证、买卖合同交易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条件】无
【相关税率】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