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4日至16日,宣城市地税局稽查局组织所辖县(市)开展税收检查电子取证暨税警联合发票打假工作。此次工作旨在落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要求,落实税警察协作机制,通过电子查账实训方式,转化稽查成果,加强薄弱行业税收管理。
(一)定向稽查。检查前,稽查局根据历年相关行业纳税情况对征管薄弱行业进行梳理,筛选相关行业规范较大的纳税户代表进行检查,实行查票和查税相结合。
(二)前期准备。专项检查领导组办公室在检查前要做好检查文书准备和检查程序控制相关工作;需要现场制发的文书,应事先编号并加盖印章,检查人员做好文书送达相关事宜;被查对象拒签的,检查人员写明理由,由公安部门人员或商请其他在场人员见证,以备后期处理。检查人员组成以全市稽查专业化团队力量为主。
(三)联合执法。一是税警合作。公安、地税部门共同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特殊领域和区域发票使用情况突击抽查。检查文书由税务稽查部门制作,根据需要公安提供相关执法保障程序。二是稽查、征管合作。宁国、郎溪、泾县吸收管理分局人员参加,成立联合检查组,率先进行电子查账成果转化试点。三是国地税合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商国税部门一同参与检查。或者将发现有关国税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涉税违法线索传递国税部门。
(四)突击暗访。检查行业和区域及分组情况于检查时临时宣布。一是检查时间:6月中旬,采取先巡回后分散的方式进行。市局组成检查组巡回抽查宣州、宁国、郎溪三个地方,其他由各地自行开展。检查所属期为2016年以来发票和涉税情况(其中发票开具情况只检查到2016年4月30日)。二是检查区域和行业:餐饮业、住宿业、健身及美容会所、快递、眼镜销售、蛋糕加工等发票使用率不高的行业纳税人,原则上选择所得税由地税部门管理的纳税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户。三是检查重点:有无非法取得发票;有无使用假发票;有无转借、买卖、代开发票;有无经营性收入使用收款收据等发票违法行为;有无不如实申报税款情况。
(五)现场查验。到纳税户生产经营场所后,责令纳税人配合进行现场查验发票领购渠道、发票真假,对有疑点的发票进行证据提取;对非法票据现场没收。
(六)电子取证。对经营管理实行电脑控制的纳税人,检查人员要运用电子查账软件,现场提取相关的电子数据,以备比对发票使用和税款缴纳情况,电子数据实行双备份。检查组对每户要配备2个U盘,并事先做好电子取证审批手续,办理相关取证手续,取证现场全程录像。
(七)技术支撑。商请江苏税软公司业务骨干做技术支持,保障数据采集和数据恢复工作。各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要协助进行电子取证的技术操作工作。
(八)分类处理。市检查组突击检查资料经过初步整理后,交由当地稽查局处理。稽查部门对资料进行梳理,涉嫌虚假发票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应在规定的办案时间内处理完毕;对一般发票违章的,移送所属地征管部门处理,征管部门在2个月内反馈处理结果;涉嫌偷逃税款的立案稽查,应在6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九)成果转化。检查组要认真总结分析,8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专项检查领导组。市本级、宁国、郎溪、泾县要形成调研性总结,以备交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