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2016年第39号)规定,现将2016年7月份地方税(费)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7月15日延长至7月20日。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1日